夏、商、周年代,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。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,是百越部族的分支——"南越部族"。他们以捕鱼、航海维生,甚少农垦。 自秦朝,即为广东地。秦皇统一中国后,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、桂林、象郡三郡,谪徙秦国人50**开发。时属南海郡(郡治广州)的深圳,便融入了秦代的中原文化,后为南越国地。大汉帝国、东汉属于交州(管辖广东、广西、越南大部)南海郡。西汉设郡前属越地、南粤地(南越地)。 深圳市较早的前身为广州宝安县,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(东晋咸和六年)。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今天的深圳市、东莞市和中国香港等范围。郡治在宝安县(南头)。 深在宋朝时期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,属于广州香山县。盛产食盐、香料。至元朝,又以出产珍珠着名。 元代隶属广州路,明代隶属广州府,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。公元1573年,中国明朝**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,建立新安县,并建县治于南头,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中国香港区域。经济以产盐、茶叶、香料和稻米为主。公元1394年(明洪武二十七年),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。有600多年历史的南头古城,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区的政治中心。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。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,中国清**与英国相继签订《南京条约》、《北京条约》和《展拓中国香港界址专条》,港岛、九龙和新界割让、租借给英国。至此,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,有1055.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,深圳与中国香港从此划境分治。 抗日战争时期,南头沦陷,宝安县**临时迁往东莞县。1953年,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,人口聚居较多,工商业兴旺,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。